沈帥青:捐款要謹慎 防善心被私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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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12/22 0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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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誕將至,不少慈善機構加緊募捐,惟本港目前仍缺整全法規或單一監管者把關,恐難發揮最大公益成果。市民慷慨解囊前,應做足功課,以免浪費善心。

英國慈善委員會(Charity Commission)最新調查發現,年輕人比長輩更踴躍捐款,18至24歲人士中逾4成願戒手機一個月來籌款500英鎊(5,221港元),比其他年齡階層多約10百分點;他們逾半會查明慈善機構運作才肯捐款,75歲以上組別僅少於3成如此斟酌。

港人善心不遜外國,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去年調查指,6成港童8歲前已開始行善。英國慈善援助基金會(Charities Aid Foundation)更指逾6成港人有捐錢,每年人均捐2,000元,2014年全球慈善援助指數排名第10,遠勝亞洲多個國家及地區。

不過,善眾肯捐錢,不代表有需要人士必能受益。倫敦格倫費爾大廈(Grenfell Tower)今年6月發生沖天大火,籌款卻屢傳醜聞,截至8月共1,890萬鎊(近2億港元)的善款當中,災民竟然僅收到280萬鎊,不足總額15%。

今年本港的審計報告亦顯示,慈善行業樹大枯枝多,一般機構的行政費用等開支佔總收入2至3成,更屢爆高層私自挪用逾千萬元善款,稅務局多番追究仍無下文,直指行業「無王管」。

稅務局回應,即使有董事違反薪酬「規管文書」,如沒影響機構的慈善宗旨,局方無法律依據或權力撤銷其免稅地位,亦無權要求機構退還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董事薪酬。

《福布斯》早於2015年已曾批評,香港沒單一政府機構去管理慈善行業,行政管理混亂,民政局局長劉江華7月更自揭,本港慈善團體監管原來竟牽涉了9個局及9個部門。放眼海外,英國、新加坡及新西蘭皆是責成單一機構,如紐國早於2005年成立慈善服務處(Charities Services),專責登記及監管慈善機構。

星洲現有慈善總監,有權因慈善機構人員犯下不誠實行為、欺騙罪名等撤銷其重要職務,未來更有意擴展總監權力,包括中止涉嫌不當的籌款活動長達2年,以及下令涉及行為不當的人歸還不當獲取的款項。

不過,本港法改會過去多番以社會暫無共識,拒絕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,認為權力過大,亦擔心影響宗教自由,可見慈善監管改革路漫漫。

即便如此,市民亦應做足功課才慷慨解囊,例如查看網站「明施慎選」(iDonate),又或直接致電慈善機構查詢其公益開支比率,如比率是95%,則每捐100元,有需要人士可獲95元,餘下5元用作行政費用、培訓義工等。

社署目前規定賣旗日的公開籌款開支不應超過總收入的10%,一般慈善公開籌款則無相關指引,但市民大可參考比率來行善,確保款額真正用得其所。

各地募捐監管

  • 英國︰2007年成立慈善委員會,去年11月再實施《慈善法2016》保障捐款人及公眾免受不良募捐伎倆損害,慈善機構帳戶須經審核,亦須跟專業募捐組織訂立書面協議確立行為準則及規管機制,且以年報記錄曾接獲的投訴等
  • 新加坡:2006年設立慈善總監辦公室,政府正尋求修正慈善法賦予總監更大權力,讓他有足夠原因懷疑慈善機構不當籌款時,毋須完成調查就中止籌款,下令涉不當行為者歸還不當獲取的善款,以及把暫停慈善人員職務期限由1年增至2年
  • 新西蘭:現有慈善服務處(Charities Services)按《慈善法2005》成立,負責登記及監管逾2.7萬間慈善機構,慈善機構依法須於財年完結後半年內遞交財務報表,處方亦會公布慈善相關研究及資料
     

撰文 : 沈帥青